第二次標售本會高雄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777、777-1、777-2、777-3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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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09:11:00
高雄市商業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商總字第1150044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會高雄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777、777-1、777-2、777-3地號,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高雄市商業會115年6月23日第十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在案。
公告事項:
一、
1. 標的物基本資料:
土地座落:高雄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777、777-1、777-2、777-3地號
建物座落:高雄市鼓山區千光路8號
所有權:全部
2. 標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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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地號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標售價格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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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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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77 |
888 |
268.62 |
全部 |
161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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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77-2 |
36 |
10.89 |
全部 |
644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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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77-3 |
22 |
6.66 |
全部 |
394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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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777-1 |
118 |
35.7 |
全部 |
2112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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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64 |
321.86 |
|
193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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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建號 |
基地座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標售價格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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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門牌 |
(m2) |
(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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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5 |
高雄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 |
1539.26 |
465.63 |
全部 |
7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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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山區千光路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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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透天二樓含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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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建物合計標售最低總價新台幣: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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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經水利局查核四筆地號非山坡地範圍。
4. 土地及建物進行點交。但鄰地未登記建物越界建築情況:(詳如土地位置圖基本資料附件說明)經估價公司鑑界面積約17.1438平方公尺。越線建築、被占用部分,買方自行處理,賣方不點交。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所有之鼓中段五 小段0332-0018地號國有土地,現有我們圍牆部分占用國有地面積約5.5平方公尺,賣方不點交,並已依規定辦理租賃使用,每月租金為新臺幣160元整。
5. 投標保證金:金額按標售底價百分之十計算(計至千位)。
押標金:新臺幣 貳仟 萬元整。
保證金應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信封袋內。押標金指名:高雄市商業會,不可禁止背書轉讓。
6. 開標當日最高投標金額最高價者為得標人,投標金即為簽約金,約定開標日後七日內簽約,並由高雄銀行開立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專戶。一個月內支付百分之二十為用印款,五個月內為支付百分之三十為完稅款,尾款百分之四十於簽約後六個月內支付完成,即可點交房屋。為一般買賣,以當年度公告現值申報增值稅,增值稅賣方支付,各項規費及契稅買方支付,代書費雙方各半。
7. 尾款付清同時,房屋須回租高雄市商業會,租金每月新台幣貳拾萬元整,至商業會搬遷新辦公室為止,租期約一年。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5年12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正於本會一樓第一會議室(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千光路8號)現場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下午3時30分同地點開標。
三、 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1. 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公、私法人、自然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2. 公告標售之不動產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規定之耕地時,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3.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會辦事處(地址:高雄市鼓山區千光路8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或上網自行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資料再放入A4牛皮紙袋封裝,貼上投標書件於外標封,僅通訊投標。
4. 受理投標期間:115年12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前以掛號寄達高雄鼓山郵局第28號信箱。並於開標日當天下午2時30分於郵局領信,準時下午3時30分於高雄市商業會開標。
四、 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標售底價及投標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五、 標售房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
六、 凡對本標售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本會。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會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註:本會標售資料附件下載:https://gudate.com/2163/4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