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 恆警配合福安宮加強宣導

記得林豊雅/屏東報導

恆春分局近日特至車城福安宮七朝清醮大典會場配合廟方人員向民眾進行法律宣導;透過簡單的標語宣導,讓民眾快速知道跟蹤騷擾法的要件及上路日期。 圖_恆春警分局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施行,恆春分局近日特至車城福安宮七朝清醮大典會場參拜並配合廟方人員向民眾進行法律宣導;除了向土地公祈求平安外,也透過簡單的標語宣導,讓民眾快速知道跟蹤騷擾法的要件及上路日期。

現科技發達,網路及智慧型手機使生活更便利,但對於網路訊息騷擾,警方建議可善用截圖功能,防止訊息被收回,被害人不要自行刪除相關訊息圖片,以保全證據,自身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事實,應詳細記錄日期、地點等,相關紀錄都可當作報警佐證。

跟蹤騷擾防制法賦予的保護措施,包括針對跟騷者由警方開立告誡書;告誡後2年內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恆春分局防治組也製作宣導短片於分局臉書撥放,以簡單明瞭、幽默風趣的方式呈現,讓民眾於觀看影片娛樂的同時,也能透過影片知道跟蹤騷擾防治法的要件及樣態。

分局長林明波表示,『拒絕以愛為名的跟蹤騷擾行為,面對感情應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面對跟蹤騷擾勇於說不』,遇到跟蹤騷擾應保持冷靜,並請向警方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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