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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國外寵物藥恐觸法!臺南動保處:違者最高罰450萬移送法辦

2026-09-30

彪網媒/台南  新聞中心


 動保處同仁與臺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林洊騰獸醫師(中)共同宣導安全用藥。

無論是畜牧場的豬、牛、雞等經濟動物,還是家中犬貓等伴侶動物,動物用藥品都與動物健康息息相關。隨著網路購物及社群平台普及,近年網路上不乏價格低廉、標榜「國外進口」、宣稱可治療多種疾病的不明動物用藥品,甚至有民眾將家中未使用完的寵物藥品上網轉售。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提醒,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從製造、輸入、販賣到使用均受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規範,請市民勿隨意販賣及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共同守護動物健康。

養市調處會同動保處查緝動物用禁藥。

農業局長馮祥勇表示,動物用藥品須經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核准藥品許可證後,方得製造或輸入,販售動物用藥品則應向動保處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於「實體店家」銷售;因此請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前,應先由獸醫師診斷動物病況,並選擇合法管道購買。合格的動物用藥品均有許可證字號(如:動物藥製(入)第○○○○○號),民眾可至防檢署「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查詢許可證字號及產品資訊,確認所購藥品是否為我國核准之合法動物用藥品;購買時也應確認產品中文標籤、成分、用法用量及有效期限等資訊是否完整。

網路常見的「上野黃藥」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動物用禁藥,請民眾勿隨意購買或輸入。

動保處長方川和表示,近年因網路購物平台崛起,動保處查獲多起民眾擅自從境外購入並轉賣來路不明之驅蟲藥、黴菌藥,這些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即為「動物用禁藥」,輸入禁藥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販售禁藥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此外,網路上來路不明的藥物雖然大多價格低廉或宣稱多重療效,但因未經檢驗,無法確認其實際成分、品質與安全性,貿然使用恐嚴重危害動物健康。

方處長特別提醒,民眾若將家中未使用完的動物用藥品上網拍賣或轉售,同樣可能涉及違法。未依法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即販售動物用藥品者,將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亦須依規定取得處方箋後始得購買及使用,切勿自行於網路購買或任意使用。

須向動保處申請販賣業並核發許可證始得販賣動物用藥品。

為確保本市動物用藥品品質與安全,動保處近年持續加強違規案件查處、相關場所稽查、藥品抽驗及法規宣導。統計111年至115年,共查獲未申請販賣業許可證販售動物用藥品案9件,以及未取得處方箋即販賣處方藥案2件,總計裁罰99萬元;另查獲網路販售來路不明動物用藥品9件,均已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動保處動物公共衛生組組長陳宏銘宣導如何辨識合法藥品及常見違規樣態。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動物用藥品管理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也需要業者及民眾共同配合。無論是照顧家中毛孩,或從事畜牧、水產養殖產業,都應建立正確用藥觀念,從「合法購藥、正確用藥」做起。市府將持續強化動物用藥品管理及法規宣導,讓民眾買得安心、動物用得安全,共同守護動物健康、畜產品安全及市民食安。

動保處最後呼籲,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應確認合法字號、選擇合法管道,並依產品標示或獸醫師專業指示正確用藥;業者也應依法經營,共同維護動物用藥品品質及動物健康。再次提醒大家,「買藥認明有字號,動物用藥才可靠」,從合法購藥做起,共同守護動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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