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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別忘了省荷包!屏東財稅局提醒受災民眾申請地方稅減免

2026-08-26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屏東財稅局說明房屋土地車輛稅捐減免規定。圖_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近日受低壓帶及西南風影響,屏東部分地區持續降下豪雨,造成部分民眾房屋、土地及車輛等財產受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民眾如因天然災害導致財產損失,符合地方稅減免規定者,可依實際受災情形申請減免,減輕災後經濟負擔。

財稅局表示,民眾發現財產受災時,應先以拍照、錄影等方式留存現場受損狀況,再進行清理或修復,作為後續勘查及申請減免的依據;同時應留意各項稅捐的法定申請期限,原則上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或1個月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災後復原先別急著清!屏東提醒拍照存證再申請稅捐減免。圖_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在房屋稅部分,房屋因天然災害受損達三成以上、未滿五成者,可減半徵收房屋稅1年;損壞程度達五成以上者,則可免徵房屋稅1年。

地價稅方面,土地因淹水、土石流、地層滑動、沙壓或其他天然災害影響,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或因環境及技術條件限制,短期內難以恢復原有用途者,可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至於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天然災害毀損報廢,或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可依規定申請免徵或退還使用牌照稅;車輛如仍可修復,也可依實際修復期間按日核減使用牌照稅。

此外,受災營業場所因災害無法營業者,娛樂稅可依實際停業天數核減;營業設備因天然災害受損,也可依實際受災及勘查結果申請相關稅捐減免,協助受災業者降低災後營運壓力。

為便利民眾申辦,財稅局已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民眾可至財稅局官網「首頁/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填報相關資料,減少往返奔波。若對稅捐減免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或洽潮州分局0800-861005、東港分局0800-881200、恆春分局0800-889002,由專人提供諮詢。

財稅局呼籲,天然災害過後,民眾除儘速進行家園及財產復原,也別忘了檢視自身是否符合地方稅減免資格,並留意相關申請期限,善用租稅減免措施,讓稅務協助成為災後重建的一份力量,減輕經濟壓力,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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